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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线索 >> 文体 >>文章阅读:《 向全国新闻媒体投诉 》—— 陈安宪

《 向全国新闻媒体投诉 》—— 陈安宪

[ 来源:天涯  |   作者:陈安宪  |   时间:2007-06-14 00:00:00   |   收藏本文 ]
    我叫陈安宪,男,60岁,是同事的委托代理人。事实情况如下:
  
  1980年12月,九江市政府150号文件批复成立九江发电厂综合厂(简称综合厂);属集体制企业,自负盈亏、经济独立核算性质;依法办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是执九江市劳动局介绍信到综合厂上班的大集体固定工人;其中:一批电厂家属工是九江发电厂(80)党委会议决定享受同等待遇。还有60来人是六十年代年上山下乡, 81年被九江市政府把从农村招回、由九江市劳动局直接政策性安置到综合厂工作(最长农龄17年)。
  
  1998年,江西省电力公司(局)看中我综合厂土地给柘林水电厂盖宿舍,指示九江锁江楼发电厂成立工作组,要全体职工强行买断工龄,撤销综合厂……。职工大会通不过、全体职工不同意买断工龄:要求办社会保险。死守工厂:轮流护厂一年多,同时派代表去省、市政府向所有的有关国家机关反映……。
  
  江西省电力公司(局)支持锁江楼电厂,采用胁迫和不光明手段对付已退休老人(大部份是文盲和低文化)和职工:
  
   (1)锁江楼电厂98年、99年(因市国土局失误)分二批偷办了我厂土地证:现在才知有116.5亩。 电厂综合厂共有车间、厂房、办公楼,营业性餐厅、旅馆、临街出租门面等8088平方米(2007年5月22日:九江市“清产核算小组”摸底)——省电力公司私自评估为:85万元。
  
   (2)锁江楼电厂胁迫家属职工:不签字就儿女或丈夫下岗;电厂又贴出《决定》:发放补偿金截止期为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
  
   (3)锁江楼电厂99年用失效公章(88年更名失效)订《退职协议书》。
  
   (4锁江楼电厂)买通市公证处现场办公:文不对题的假“公证”。
  
   (5)锁江楼电厂请动大桥公安分局施压,公安还对对护厂职工恐吓照相。
  
   (6)锁江楼电厂出动国营男青年工人打伤护厂集体大龄女工多人,挨打时:在场公安分局科长还要我们单方撒人。
  
   (7)锁江楼电厂最后给的补偿金是:工龄封顶为24年(最长工龄是36年)……。
  
   我们全体219名职工就这样失去了自已的工厂:扫地出门、没有退休金。
  
   ……2006年开放中国政府网,在网上见到1999年以前的政策,知道当时受骗了。我们组织起来:依法维权!
  
   2006年5月26日我们派代表赴京上访,中央政府:国家信访局(当天)明文:“你来反映的问题,我们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转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国资委(当天)立转中国电网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22名原九江锁江楼发电厂职工在重组中被买断和没有劳动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兼并方现属于贵公司和中国国电公司分别共有,请于国电公司协商。”(请电网、国电二公司相互协商);中国电网公司签字回答:“不属我公司业务范围”……
  
   5月31日:副省长、九江市委书赵志勇、信转市社会保险局回函:我们社保属“行业统筹”。单位属“驻市企业”。不属九江市统筹范围(属电力系统)。
  
  6月25日我们集体四天向九江市公证处送交《要求撤销1999年219份公证书》。
  
  7月10日我们集体带水和伞:在市人民政府晒三天太阳,送交《请求依法行政:撤销市公证处219份公证书的报告》,市政府问清楚我们有资产被电力系统拿走了,未给职工买社会保险时,由市政府通知分得我厂资产的三个电力(兼并)单位:九江发电厂、柘林水电厂、九江供电公司协调未果。看来市政府想帮助:也是有心无力了……。
  未完请见(2)
  (2)
  
  8月14日,我们依法向九江市司法局送交《要求复查和撤销219份公证书的申诉》,内容明确:要求市公证处赔偿我们的工厂和资产!
  
  工厂职工全体买断工龄,能否“公证”?是否合法?全国不知有否先例。
  
   我们多次向九江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晋见了蔡晓明市长、彭泽周副市长……律师支招:争土地使用权!市政府领导也同意。
  
   7月份:我们依据《土地法》集体找市国土局,四次书面报告:要市国土局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市政府领导很重视。市国土局邓太火局长、法规科及有关领导当时很支持此事。
  
  9月1日,市国土局召开“土地听证会”:参与有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局领导;国土局地籍、法规两科科长和法律顾问。电力系统兼并方当事人:九江发电厂、柘林水电厂、九江供电公司的三个单位代表和法律顾问、我方代表表六人。
  
  会议由国土局才荣生副局长主持。此次听证会,我们代表依“法”取胜,对方律师弃权……才副局长最后提问:在1999年是谁最后在使用这块土地?对方当事人,原我综合厂法定代表人梅金舟承认是我们职工最后在使用这块土地。
  
  等了60天,市国土局不下结论。10月18日: 私人捐款、建立网站、实名上网、向全国咨询求教。
  
  10月30日,我们依法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调查处理申请书》。国土局不按法律规定回复,所以:11月7日我们集体拿写着“要工厂、要生存、还我土地”的纸坐在国土局大门台阶上……。同时我们到市政府咨询两次:我们符合法律程序。
  
  11月份,因市委市政府领导层换届,我们对新上任的父母官怀着一份新的希望:14、15日,我多次给新市长王萍、新书记陈安众写信反映此事。
  
  17日下午,我们代表四人去市委市政府:新班子领导(全市局长)全部在市委小三楼开会……书记、市长没见着,我(陈安宪)在市委秘书一处办公室挨了打;惊动武警、警察、巡警(110)、公安、内警共16人,人民卫士110(在此再次谢谢)当时请走了动手的官员;天黑都未能见到父、母官----侯门深似海。当晚反映信进了全体父、母官的电子信箱:并要求接见工人代表……没有回音。
  
  律师在网上发现《退职协议书》上盖的是无效公章。我们于今年11月9日我们在市工商局取证了我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果然:《执照》注册是“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公章却是:“九江发电厂综合服务厂”,少了“锁江楼”三字;我们认为:《退职协议书》盖的是无效公章、协议书也就应当无效,厂长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负完全的民事责任!必须撤销《退职协议书》。
  
  我们依据:《民法通则》去人民法院咨询诉讼,法院回复:“先劳动仲裁”……。
  
  11月20日我们依据:《劳动法》《劳办发(94)257号》等文件,向九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撤销《退职协议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回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出仲裁时效……
  
  国土局12月18日才复函:“土地99年九江市人民政府批给锁江楼发电厂了,锁江楼发电厂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省电力公司签了‘情况属实’
  
  12月26日上午,我厂职工自发集会:堵塞沿江大道的交通(原九江锁江楼发电厂门口)。下午,集体在市政府三楼等市长和分管土地的副市长时;新上任的信访局李润金局长把叫我们到信访局咨询情况;李局长说:“我们派个工作负责的同志、你们派两个代表、写好提纲,共同调查当时的情况、甚至去一趟省电力公司,了解99年买断工龄当时是否违反政策”。
  
  从12月26日至2月1日下午:才得到一份文不对题的回复。(国土局行政复议有效期是60天):信访局不帮我们办事:误了我们36天的时间、共浪费时间47天。
  
  国家政府部门和九江市所有的有关机关我们都到过了…… 2006年2月7日上午:80余人集体到南昌、跪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大门口,恳求省长接见:由省政府张秘书长转交《写给吴新雄省长的一封公开信》。有关人员全部到场“协调”,最后张秘书长宣布:他们回去向领导汇报商量,能解决社会保险就解决,如解决不了社会保险问题,那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下周三在九江市政府信访局等回复
  
   2007年2月11日,我们向九江市政府法制局送交:我工厂110亩土地使用权的《复议申请书》。
  
  2月12日:九江市政府信访局、市国资委、 市劳动局、市国土局、法制局;电力系统九江三个单位开了协调会;会议决定:“九江电力系统把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的全部资财兼并了,却把人(职工)这个包袱抛给我们(地方政府),现在重新成立清产核算小组、把电厂综合服务厂的全部资财重新清产核算一遍:除去99年买断的300万元款,不足部份由市政府出面向省电力公司要。”
  
  3月6日,市“清产核算”小组成立,参加单位有: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和九江电力系统:九江发电厂、九江电力公司、柘林水电厂三个单位;我厂职工代表三至五名。
  
   4月份,九江电力系统三个单位代表们在“清产核算小组”协调会上拿出多份伪造出来的《锁江楼发电厂(1999)11号(职工买断工龄)》(职工买断工龄)复印件假文件——当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体改委、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
  
  我们明知是最近伪造的(不想出钱买“社会保险”)。但找不到证据,我们只有向多家新闻媒体求助、投诉:《江西商报》《江西经济晚报》刘行宾等记者“出动新闻采访车” 及时到九江采访……《江西商报(资讯周刊.维权版)》于2007年6月4日刊载:“记者于5月31日专程来到九江市,并先后走访了九江市人大、政协、劳动局、档案馆、供电公司、国电九江发电厂等相关单位:现九江市供电公司梅经理(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他当时也未见到过(文件)。而九江市劳动工资科的全科长却告诉记者,1999年她根本没有见过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她也是最近才看到的,并且是一份修改过的复印件。 最后,记者采访了国电九江发电厂总经部的李经理(专管档案室)……但李经理答应在帮记者查找一次,如果找到了会电话通知”。
  
  综上所述:江西省电力公司撤销集体企业:未按《国务院(9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报原审批部门:九江市政府批准。
  
  私自撤销集体企业,不是政策、政府行为;应属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锁江楼电厂企业行为;属于局长、厂长的个人行为。
  
   电力系统不听中央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话:中国电网公司、江西电力公司和九江锁江楼发电厂都不认我们是他单位的职工----却拿走了我们工厂的土地和资财:江西省电力公司已经侵犯了我们集体企业219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今天向《 向 全 国 新 闻 媒 体 投 诉 》:
  
  如果:我们是电力系统的职工,就请电力系统把社会保险补给我们,如我们不是电力系统的职工,就把工厂还给我们:电力系统凭什么买断我们的工龄。我们自己解决社会保险。
  
  这是:江西电力公司制造出全国最复杂、最怪的奇(冤)案----欺骗219人不懂法的老人(大部份是文盲和低文化的自然人)----我们不舍昼夜找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都是过了时效的法律----给共和国工作一辈子:40多年工龄----今日忍受饥饿没有养老金。
  
  什么事情都可以等,赡养老人不能等!我们会饿死的!!!——饥民不会造反、但是会骂人;谁想不让我们吃饱、我们就会骂谁!
  
  我们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有门、无人执行的情况下:再次向全国新闻媒体投诉:恳求采访见报、与论监督……
  
   联系代理人:陈安宪 手机:13970219503 2007-6-13日
  
   注:所有事实证据和材料、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站可查……。 邮箱:wyshensu@sina.com
  点击:http://www.wyshensu.com/showthread.asp?threadid=4看:详文、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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