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4月18日中午12时,江苏通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公安、建设局、城管、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等数家约百余人,动用警车、120急救车等,将通州市人民中路两头交通封锁住,用高音喇叭喊话,说是根据通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人民中路98号、102号门面房进行拆除。接下来在房屋四周拉上印有公安字样的警戒绳,驱赶警戒线内的人群。同时将正在营业中屋内的物品强行搬到马路边。并对前来阻拦的房主挟持住,强行拖离拆迁现场,由于行为过份粗暴,引起围观群众不满。这时高音又响起,提出警告,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对提出指责的群众,由四、五个警员揪往一个,塞进警车带走。房屋内物品基本搬空以后,通州市建设局领导一声令下,挖掘机挥舞着长臂,将房屋推倒。此时,98号房主曹阳的父亲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加上情绪激动,当场昏倒。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在强拆现场的马路上围观群众多达千人以上,当大家得知了事情的真相以后,纷纷指责政府的野蛮行为。
我们的产权是2000年法院裁定,以每平米近3000元的市场评估价(是当时商品住房的三倍)购买得来的,后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领取了房产证,2005年林丽辉将一半产权变更他人,重新领取了房产证,房产合法性得到了第二次确认,2006年底,房屋所处地块面临拆迁时,政府直接强行注销了我们的房产证。列入无房产证户一类,对其拥有的房屋既不出具评估报告,也不按照有关拆迁补偿政策给予合理补偿,而是随意进行低价处置。
实际上,在整个拆迁地块内的51户私有营业用房拥有者,因为所处地块为待改造地块,没有一户领到过土地使用证。我们认为,自己通过法院购得房产,有法院的裁定,并依法领取了房产证,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政府就是不予理睬。拆迁公司与我们接触过几次,自始至终要求我们按照他们的意图签订协议。一张房产证一分为二、同样的性质、同样的面积,赔偿金额相差二十五万多。我们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因此拆迁协议没有签成。在这种情况下,通州市政府动用权力,既不召开强行拆除听证会,履行必要的司法程序,又不下达强拆通知书,事先通知产权人。而是搞突然袭击(本人毫不知情),利用中午街上行人不多的时候,实施强拆,情节特别恶劣。
真的难以想象,在《物权法》刚刚获得全国人代会通过,在重庆市慎重处理所谓“钉子户”,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情况下,通州市政府居然无视法律,无视老百姓的利益,采取强权的手段,拆毁房主合法获得的房产,又不给房主以合情合理的安置与补偿。此举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正形象,伤了民心。不得不质疑:法律何在! 公理何在!!
今天敬请你们通过舆论监督作用、申张正义,报道通州市人民政府不顾中央政府的三申五令、强行拆除平民百姓合法房产的事件,还法律的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以上所说如有假话,我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通州市被拆户 林丽辉、曹阳
联系电话:13962773369、13656281962
20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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