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鹿虚构价格欺诈我们消费者
[ 来源:不详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6-11-19 00:00:00 | 收藏本文 ]
两天前仅卖238元的雅鹿羽绒服,两天后价格变脸标价378元出售,价格涨幅高达59%,同时促销返还50元和一条价值仅30元的小棉被。11月3日我落入价格圈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雅鹿羽绒服,向长春市公商局公平交易处投诉此事,交易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先提价再打折赠送的促销行为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第8条和第12条的有关规定,并提醒我们消费者:随着天气转冷羽绒服旺销,消费者要特别警惕少数唯利是图的商家精心设计的价格陷阱。
我家住在长春宽城区,11月1日我看到报纸刊登的广告中称,购买雅鹿羽绒服将获“大惊喜”。我随即到百盛羽绒城购买了一款标价为378元的女款羽绒服,促销人员称该品牌羽绒服正在搞优惠大酬宾,于是向我赠送一条小棉被,并返还50元,使“价格之外”获得意外收获的我得到了“大惊喜”。我回家后才知上当受骗。我家里人告诉我说,两天前看到这款羽绒服在商场售价仅238元,与现在这款羽绒服的标价相比高出140元。我和家里人再次到商场,家里人发现不仅我买的这款涨了价,雅鹿其它款式的羽绒服也都悄悄涨了几十元。我们认为雅鹿的促销实际上是先进行价格掺水,再用多收消费者的钱搞促销送赠品,商品实际价格比搞促销送赠品之前还高。
我向百盛羽绒城询问雅鹿羽绒服涨价一事,商场办公室刘经理在承认10月30日雅鹿羽绒服全面涨价事实的同时称,羽绒服商家租赁场地有权自行定价销售,入冬以来,羽绒服涨价只有雅鹿一家。对于雅鹿先提价再促销赠商品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问题,百盛商场解释说这个管理办法10月15日刚刚出台,对这方面情况还不大了解。长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接到我的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处李处长明确表示,目前伴随着冬季商品大量上市,商家所谓的“降价”、“打折”、“清货”接踵而来,其中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虚假降价、虚报折扣等多种价格欺诈现象较严重,而先提价再打折赠商品这种明降暗升的招数,制造优惠、白送赠品的假象,对消费者最具诱惑力,在价格欺诈的手法中也最为恶劣。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对于雅鹿羽绒服这次先提价再促销的行为,公平交易处表示将严厉查处。
在雅鹿羽绒服的赠品中,我还发现了商家愚弄消费者的另一个玄机。赠品的宣传单上,在“雅鹿羽绒服专用赠品”的字样后面,红底返白的小字清晰可见:“建议零售价118元”。既然是‘赠品’,为什么还还要标明‘建议零售价’?咱长春人都知道雅鹿牌这类款式质量的春秋被赠品,在长春市黑水路小商品批发市场随处可见,二、三十元就可买到。如果真的按照118元建议销售价卖谁都不会买,但做为赠品标价再高,消费者也不会计较。我先后跑遍百盛、长百、好望角、欧亚新发等十多家百货商场,均未看到这款赠品春秋被作为商品直接销售,让这款赠品失去价格可比性,任由商家标高价。消费者哪里知道,其实这件赠品不是白送的礼品,而是雅鹿虚抬价格强卖给消费者的暴利商品,消费者才是赠品的直接买单者。
11月15日,有关零售商促销的法规将正式出台。我到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希望所有受害的消费者和我一起揭露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有感兴趣的记者于我联系:长春市民张女士电话:13610727580
我有图片做证。
我在互联网上查到相关内容做链接
一、2002年1月1日颁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二、2006年10月15日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解读《办法》第2条如下:
2、现在一些零售商在促销前先提价,再打折,实际的价格比促销前还高,《办法》对规范促销价格有哪些规定?
答:价格欺诈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办法》为此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
促销活动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我家住在长春宽城区,11月1日我看到报纸刊登的广告中称,购买雅鹿羽绒服将获“大惊喜”。我随即到百盛羽绒城购买了一款标价为378元的女款羽绒服,促销人员称该品牌羽绒服正在搞优惠大酬宾,于是向我赠送一条小棉被,并返还50元,使“价格之外”获得意外收获的我得到了“大惊喜”。我回家后才知上当受骗。我家里人告诉我说,两天前看到这款羽绒服在商场售价仅238元,与现在这款羽绒服的标价相比高出140元。我和家里人再次到商场,家里人发现不仅我买的这款涨了价,雅鹿其它款式的羽绒服也都悄悄涨了几十元。我们认为雅鹿的促销实际上是先进行价格掺水,再用多收消费者的钱搞促销送赠品,商品实际价格比搞促销送赠品之前还高。
我向百盛羽绒城询问雅鹿羽绒服涨价一事,商场办公室刘经理在承认10月30日雅鹿羽绒服全面涨价事实的同时称,羽绒服商家租赁场地有权自行定价销售,入冬以来,羽绒服涨价只有雅鹿一家。对于雅鹿先提价再促销赠商品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问题,百盛商场解释说这个管理办法10月15日刚刚出台,对这方面情况还不大了解。长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接到我的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处李处长明确表示,目前伴随着冬季商品大量上市,商家所谓的“降价”、“打折”、“清货”接踵而来,其中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虚假降价、虚报折扣等多种价格欺诈现象较严重,而先提价再打折赠商品这种明降暗升的招数,制造优惠、白送赠品的假象,对消费者最具诱惑力,在价格欺诈的手法中也最为恶劣。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对于雅鹿羽绒服这次先提价再促销的行为,公平交易处表示将严厉查处。
在雅鹿羽绒服的赠品中,我还发现了商家愚弄消费者的另一个玄机。赠品的宣传单上,在“雅鹿羽绒服专用赠品”的字样后面,红底返白的小字清晰可见:“建议零售价118元”。既然是‘赠品’,为什么还还要标明‘建议零售价’?咱长春人都知道雅鹿牌这类款式质量的春秋被赠品,在长春市黑水路小商品批发市场随处可见,二、三十元就可买到。如果真的按照118元建议销售价卖谁都不会买,但做为赠品标价再高,消费者也不会计较。我先后跑遍百盛、长百、好望角、欧亚新发等十多家百货商场,均未看到这款赠品春秋被作为商品直接销售,让这款赠品失去价格可比性,任由商家标高价。消费者哪里知道,其实这件赠品不是白送的礼品,而是雅鹿虚抬价格强卖给消费者的暴利商品,消费者才是赠品的直接买单者。
11月15日,有关零售商促销的法规将正式出台。我到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希望所有受害的消费者和我一起揭露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有感兴趣的记者于我联系:长春市民张女士电话:13610727580
我有图片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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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2年1月1日颁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二、2006年10月15日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解读《办法》第2条如下:
2、现在一些零售商在促销前先提价,再打折,实际的价格比促销前还高,《办法》对规范促销价格有哪些规定?
答:价格欺诈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办法》为此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
促销活动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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