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煤炭执法队雇用黑社会上路抢劫
关于桐柏县煤炭执法队雇用黑社会人员上路“暴力抢劫”的控告
控告人:雷猛,男,1973年生,汉族,个体户,住桐柏县城关。
被控告人:朱有河,李根,闪道明,张国强,姚帅等(黑社会人员)。
控告请求:
一、依法责令被控告人立即向控告人赔礼道歉,归还强扣控告人的车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对被控告人的纠集社会黑恶势力、冒充执法人员打人抢车的行为给予政纪处分。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从事餐饮业业主,承包有桐柏银矿职工食堂,并经营有桐柏兰花村酒店。近几年,控告人与平顶山姚庄煤矿有业务关系,姚庄煤矿欠控告人有部分坑木款,因其无钱支付,加之控告人经营有食堂、酒店,需要用煤,于是同意该矿以煤抵款。
2006年8月22日,控告人与平顶山姚庄煤矿达成以煤抵款的协议后,遂租车将煤运回桐柏准备自用。当日早上,当车行至桐柏桐银路口时,被控告人身着便装,开着外地牌的车辆。在未告知身份,未出示证件,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控告人一伙人等强行上前扣车扣煤。
控告人见被控告人一伙无任何执法证件等,无法证明其身份和执法的合法性,便问他们:“为何在省道上违法扣车?”而被控告人一伙则声称需要办证。当控告人问及自用煤需如何办证时,该团伙的带头人朱有河蛮横地扬言声称:“花10万块钱你也办不来!”。特别是当他听说该煤系控告人自用时,便立即口出污言恶语对控告人进行人身威胁,并突然出手,一拳打向控告人面部,从而导致控告人口鼻出血,当时疼痛难忍。期间,该团伙的另一人李根又突然从旁边窜上来将控告人狠狠的打倒在地,造成控告人全身多处受伤。直到当地公安机关民警赶到现场还不住地对控告人进行威胁。
由于被告人身受被控告人一伙的疯狂殴打,造成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后控告人被送往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2006年8月24日,经桐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控告人的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被控告人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违规上路查车,并违反规定上路野蛮扣车,且对控告人大打出手打伤无辜,本来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更加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被控告人一伙在明知控告人不是经营煤炭,而是自己使用时,却又胆大妄为地反而纠集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驾驶着四辆外地牌照的轿车,手持着钢管、大刀、长矛,疯狂追至桐家河林站路口处,并强行撬开车门,把司机强行赶走,并以恶语及武力对司机进行人身威胁,把司机吓得不知去向。随后,被控告人朱有河团伙又强行将拉煤车辆强行开走。以至于直到现在车、煤下落不明,控告人更没见任何扣车手续等。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身为执法人员,却存在着性质极其严重的问题:
首先,身为执法人员,他们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上路执法。在明知控告人拉煤自用而不是非法营运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对车辆和煤进行非法扣押,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身为国家干部及执法人员,朱有河等行为不规,语言粗暴,方式野蛮,执法过程中对合法公民进行了大肆的人身攻击,随意殴打无辜公民,并最终导致控告人身体多处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
第三,身为桐柏县煤炭公司执法队工作人员,其违规在国道、省道上进行拦车处罚,任意在公路上进行违法的乱罚款和乱收费等多种违法活动。
第四,身为执法人员,其在整个过程中,身着便装,从未出示过任何能证明其身份和执法资格的证件。
第五,朱有河等动手殴打合法公民后,还纠集了数十人的社会黑恶势力将运煤车强行抢走,从未出具过任何扣车手续。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知法犯法,雇请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闲散人员向合法公民进行暴力活动,实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严重不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人,已经背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宗旨和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应当要清退出国家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其雇用黑社会性质人员的暴力袭击,不但对控告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还强行抢走了控告人的财产等。控告人强烈要求上级机关严肃查处此次事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尊严。
朱有河等身为执法人员,却雇用黑社会性质人员对合法公民进行疯狂的人身攻击和财产的掠夺,其已经具有了黑社会性质严重违法活动,性质及其恶劣。不仅为法律所不容,更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被亵渎得一无是处。
在我省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时期,其行为已经严重的超过了“三乱”限度,是黑恶势力向社会正义的公然挑战,他们假借执法的名义,肆意敲诈百姓,损害政府形象,更已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打击黑恶势力,制止不法行为,特向上级机关控告,强烈要求上级机关立案查处,并严惩严办。
此致
敬礼
控告人:雷猛
2006年9月20日
(此外,长期以来,桐柏县煤炭执法队违法行政,非法扣车,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在县城内312国道桐柏超限站等处及省道上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多次殴打货主和司机,其非法目的,是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公私财物强行劫走的行为。他在公路上强行拦车,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走我的车辆和货物的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犯了司机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交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其行为甚至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的刑律。桐柏县数十名司机与货主恳请上级调查核实,还民于公道。)
附录:
1、数十名司机和货主联名签字的控告书
2、桐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书两份
3、控告人自用煤运输协议书
4、司机贾国柱控告书
5、个体运输户刘伟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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