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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线索 >> 法治 >>文章阅读: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做法正确吗?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做法正确吗?

[ 来源:不详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6-10-17 00:00:00   |   收藏本文 ]
我的大众网名:望法心寒,在鲁南论坛上有我发送的帖子(薛城区法院这样做正确吗?)第二个是法院的一个阿姨建的(到底是谁在说慌)
  妈妈失业了!13岁我让父亲履行义务!诉状递交法院!薛城法院强制性转到一个最偏远地区法院审理!
  我叫殷子豪是临山小学六年级学生,即将进入初中,现在面临学费和生活困境.
  父亲是薛城区人民法院,临山法庭的副庭长殷延增拒绝抚养我的义务。一个懂法、用法、执法父亲不抚养我理由。是离婚时他用婚前家具折抵我的抚养费,他说:我现在没有义务抚养你啦!我多次到临山法庭找他协商,让他尽量做一个父亲义务。他警告我说:“你去告我吧,只要你能打赢这场官司,我就是卖血也得给你钱”!!!
  
  我生于1994年7月11日,今年13岁,我的父母是1998年离的婚,当时我才4岁,我的妈妈有工作还可以抚养我.到了2001年妈妈失业,至今没有找到工作.现在由于妈妈下岗多年,在2001年妈妈失业,至今没有找到工作.现在由于妈妈下岗多年,再也无力抚养我了,所以决定起诉要抚养费.7月11日下午,我把诉状交给金庭长后,8月5日立案庭金娜庭长告诉我,她把我的起诉状转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枣庄市中院指认立案受理。金庭长告诉我要去山亭区立案,那地方太远,我不明白薛城法院立案庭,我没有要求薛城法院回避,为什么强制转到别地区审理。所以我请求院长让我在薛城区立案.法院既然是人民的法院,为什么我却不能在这找回我的公道.殷延增做为一个法官,懂法,执法,用法就连一个他本身本应当做父亲的责任他都不去做.从小到大都是妈妈一个人抚养的我,他从来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现在我陷入生活困境,面临没有钱交学费就失学机会!愿;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法院能在薛城审理,还给我一个应该属于我的权力! 我8月8日写信刘院长至没有回复我的信,在8月10日我到法院信访接待室,又一次递交我的申请和诉状,至今没有回复
  8月23日下午,我又到了薛城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厅庭长阿姨她问:“我怎么又来了”? 我说,我是来这里从新立案的?法官阿姨她又说:“不是告诉过你了吗?要去山亭区立案,再说那地方也不怎么远,也就去2趟,你要是那天(8月5日接到山亭法院的通知)给你说的时候去的话,现在可能都开庭了”。从薛城至山亭区单路程2.30至3小时.....每天费用是60元。我是一个没有经济能力小学生,目前的生活状态就很困难,为什么你们法院还要给我增加没有必要经济负担。我再次请求薛城区法院让我在本法院立案,叔叔阿姨不要再为难我了好吗?山亭法院2006年9月2日退回我的案件受理......
  2006年9月28日我又去薛城区法院要求在薛城区法院立案,没有想到金娜庭长还让我去山亭区立案,还说必须去,不能在薛城区法院立案!~~~ 看看薛城法院法官是怎么霸道的,我为什么必须去山亭,回避是人不是法院,我所在地是薛城人,别这样对待我法官大人!
  我有已经有一个让我心痛父亲啦~~~很失望~~~~人生悲哀都给与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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