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加油站”背后的真实
----山东单县一加油站上访信
各级主管领导你们好:
我加油站是山东单县二、三百座加油站中的一个小站,经各部门有关单位批准,本份经营十多年了,每年都积极、遵守执行各主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没想到最近突然让单县安监局给查封了,至使我们全家老小失去唯一生存的生活来源,并造成了我们精神上的极大摧残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因为查封,致使无法销售的一些油都严重的变色变质,储存罐都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导致我的妻子每天精神恍惚不安,身心遭到极大而万一不能挽回的伤害,这些后果又有谁来承担呢?
我“单县黄岗供销社加油站”(原黄岗供销社柴油石油销售部),始建于1975年4月,是供销社直属单位,位于单于路西,黄岗镇北部路段,当时建设时,周围一片空地、无任何建筑设施,只有南邻三中的一院墙,直到96年春天,周围才增盖了房屋及门楼建筑,是在我加油站之后非法所建。
90—92年期间,黄忠凤(现法人代表)属供销社职工,门市长,带领职工秦桂兰、李景存等人负责销售工作。
92年上半年,黄忠凤开始承包了,本销售部,并经供销社同意改名为:“单县黄岗供销社加油站”一直经营至今。
96年,周围某些居民违法(无任何建筑审批手续)增盖了一些房屋及门楼建筑设施,(导致他们对我们加油站形成强烈不满)。
98年4月,在加宽单虞公路的同时,两边又陆续新盖了楼房建筑,更造成了加油站间距的不合理,我强烈要求立即拆除里我站较近的这些违法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另外,他们所说的所谓电线杆实际为电缆线。故并对加油站无任何安全防碍。
本加油站是经过山东省经贸委审批,下发了《经营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鲁油零售证书第3717053007)。并每年按时年检,现此证已于2006年 10月年检通过。
92年至今以来,单县消防大队,单县安全监局黄岗派出所及有关单位也每年经过年检、复查合格。
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县国家税务局,地税局也共同批准了我站为一般纳税人集体企业,并每年积极照章向国家纳税,期间单县安全生产局也批准了我单位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供销社加油站是一合法、受法律保护的集体企业,不应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破坏,应强烈要求这些搬迁这些非法设施搬迁、拆除。而不应对我加油站不下任何通知,就强行查封,给我们造成了不应有的严重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我们郑重强烈要求,让他们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为我们合理合法的老百姓申冤,作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
黄供加油站全体人员
Email:daokan@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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