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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线索 >> 法治 >>文章阅读:绥棱县强行拆除私人房产,祈求记者关注

绥棱县强行拆除私人房产,祈求记者关注

[ 来源:媒体俱乐部  |   作者:佚名  |   时间:2007-06-27 00:00:00   |   收藏本文 ]

尊敬的记者您好:

    我们是黑龙江省绥棱县学府小区动迁户的居民,现向纪检部门反映几件事:
1、 县拆迁办王红军弄虚作假,至今不把带有公章、名章的原始分户评估报告单拿出来;
2、 县拆迁办王红军把拆迁残值垄断,安排姐夫、弟弟、弟媳及其亲属进行拆迁获利;
3、 我们至今没有见到开发商本人、以及资质、各项手续、补偿资金是否到位;
4、 商业性开发、政府参与、下发通知单告之如拆迁户复议请去人民政府,这说明政府参与;
5、 政府职能部门在职官员利用职权参与开发(有其股份),如房产物业管理局书记张萧研、设计室主任张萧森;
6、 黑政发〔2003〕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土地市场化运营工作意见中(三)指出:依法规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由建设单位按土地使用现状和基准地价的5%至10%的标准,对依法取得土地证书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各项补偿中为什么没有。
7、 建设局局长孙佰和利用职权乱批建筑手续,绥棱县人民政府(棱政办发)〔2001〕17号文件中规定2001年底开始停办一切补件手续, 2004年到有关部门了解到还有补办手续的150多家。如立新街三委十五组原户主高富2002年建房80平方左右,建设街四委刘志国2005年扩建增加面积30平方左右。
呈请上级领导予以核实,给动迁户居民合理补偿。
2007年6月10日

县长:宋树生手机号13504551688、办公室0455465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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