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媒体资讯
  • 媒体头条
  • 媒体线索
  • 媒体人物
  • 媒体黄页
  • 设为首页
  • 媒体博客
  • 媒体职场
  • 媒体研究
  • 媒体万象
  • 会展公告
  • 网站活动
  • 加入收藏
  • 编采文檀
  • 经营怪谭
  • 合作商谈
  • 娱乐评弹
  • 幽默笑坛
  • 音视渊潭
  • 联系我们
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线索 >> 法治 >>文章阅读:拖欠工资十一年勇闯新路涉诉信访个案

拖欠工资十一年勇闯新路涉诉信访个案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szcggwz  |   时间:2007-04-28 00:00:00   |   收藏本文 ]
各社会主体新闻单位组织:
  
  你们好!
  
  我是中共党员深圳居民郭五洲。
  
  宪法序言有规定:“各政党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宪法规定的劳动权等法律权利是通过制定劳动法及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经济特区劳动法规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立法实施,以及执行、监督执行劳动合同等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等活动来具体逐步实施的。这应当也包括居长期执政领导地位的中共组织的政党监督。最近,我在经历了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起诉和上诉、全国司法大检查署名举报、申请再审、人大检察政党组织新闻单位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等人民法院的内外部监督,历时十一年的处理因劳动改制订立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探路意义的经济特区法规的也属当前突出社会矛盾“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宪法及其劳动法工资发放保护劳动权实现难的工资发放和争议处理的执行劳动合同纠纷,通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受理处理列入深圳市四大涉诉信访案件,又进入到了由深圳市和罗湖区政法委督促人民法院纠正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立案再审(如处理工资发放执行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各相对方,愿意停止拖延侵权及时依法公正地执行强行性和自治合同规约,将做调解处理解决,否则依法强行再审。)的处理有法可依的人民内部矛盾,推动有关的宪法及其法律的国法意志实现的关键的新阶段。
  
  对于此次新阶段的前景,我是充满期待和乐观的。因为这次市委关注和处理本信访的领导干部,都是作风正派民主的党和国家干部,能严格约束自己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能安心查清事实真相、能虚心谨慎接受我据理力争的批评和赞扬意见,还能平等地听取不同专业知识背景人的法律意见,尽心尽力求真务实地维护大局,贯彻“事要解决”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兜底性信访工作要求,已不太可能像上次街道政党组织监督哪样,再受到似是而非可能怀有偏见的无理干预司法指责而消极被动不敢不愿负责了。现将我“遇难不苟免的战拖”最新重要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07年04月20日上午,在中院依法接受了深圳市委的政党监督。中院有关工作人员,承认了处理郭五洲诉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工资发放执行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生效裁判有错误,并决定立案再审。
  
  生效裁判有错误情况是:本案原生效裁判与生效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规约的法律规范后果内容不一致,属故意不“讲政治”的“降低或提高赔偿数额的枉法裁判。”(在起诉人在起诉书上提醒“讲政治”的情况下,违反法治原则,不适用具有改革探路意义的经济特区法规也是合同约定的“按日计罚”治拖的法律,实行人治地任意适用根本不属案件法律关系的违反宪法及其劳动法治拖意图的其实是鼓励拖延侵权“按次计罚”的法律。),且二审不但未遵守二审审理范围规定,依照上诉请求纠正原判不“讲政治”和“法治”的枉法错误,反而故意违反二审范围规定和制作司法文书表述规定,采行违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以笔杀人”的封建专制的欺压型法制理念,将原判决表述和内容皆合法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故意显示有错又纠正制作得表述不清并不肯或不敢依法补正,属故意掩盖原判错误的徇私舞弊行为,即一、二审皆“掩盖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情况”枉法舞弊地违反了“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原则;而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又,效力高的与低的内容相抵触时,服从效力高的;故,法院的生效判决是错误的,依法应当及时依法公正纠正处理解决。
  
  本人认为,这是深圳人民法院,一次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市委树立法律权威指导,切实捍卫法律权威,依法接受各政党的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及其人民法院国家机关的诚信,取信于民,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正确抉择。
  
  本人还认为,这是中共深圳市委领导大局意识强使命意识强,及其奋战在信访和政法战线的正派干部们能够“仰观由俯察”全心全意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构建和谐社会新要求,自觉发挥经济特区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探路、闯新路特别功能,切实推动对解决国家和社会当前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具有探路意义的经济特区法规及其具体法律关系运行实践的努力结果。 
  
  此外,对于解决经历了十一年的“不得有激化矛盾行为”的我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抵制在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司法等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运行中,一再拖延侵权地违反“不得有激化矛盾行为”的各个有过错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拖欠工资”突出社会问题,落实与治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拖延侵权的立法意图一致的“按日计罚”的“与时间俱进”和依法治官的法治化法制的“共阶段齐增”的经济特区法制文明难以彰显的问题,也无疑是英明的。“按日计罚”的“与时间俱进”治拖作用的法律依据是:合同工资发放规约,也是经济特区法规《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並應規定和嚴格執行發放工資的日期。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數額 的百分之一賠償職工損失。”的规约,而“共阶段齐增”的依法治官的法治化法制规定是:合同的第九条争议处理规约,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约,即每一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主体,若有违反“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原则,拖延侵权,激化矛盾侵犯劳动者在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时得到国家及时保护的合法权益保护权时,要承担该合同法律关系国家强制的也是发生法律关系时各方自治约定的“按日计罚”的损害赔偿责任。该事后“按日计罚”的有言在先追究性依法治官的法治化生效法制,是与党的长期执政需要注意克服易腐性的历时性权力制衡依赖为主的国情需要,相适应的,实践论据意义十分紧要和重大的。       
  
  该最新关键进展情况,是本人当天下午(2007年04月20日14:38),在雷鸟网吧,打开我在网易的《遇难不苟免de战拖日志》:http://szckgwz.blog.163.com/准备写当天上午的战况日志时,用13168785860我的手机,接听到直接处理我的投诉信访案的我市维稳专家中共深圳市罗湖区政法委副书记李庆祝同志的075525666678电话通知而得知的。
  谢谢各位网友的长期关注和支持!
  

网友评论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错误报告 论坛讨论 关闭此页
上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文章评论

共有 位媒体俱乐部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必填)

相关文章

  • 拖欠工资十一年勇闯新路涉诉信访个案

最新文章

  • 玫琳凯泄密资料之政府公关机密记
  • 上海某“三甲”医院草菅人命管理
  • 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业务员诈骗消
  • 儿童医院违规致残小女孩 金水法院
  • 愤怒控告江苏省通州市政府违法强
  • 河北井陉县建设局如强盗般的行为
  • 隆回县340名农村代课教师致教育部
  • 湖北平安保险咸宁分公司业务主管

网站推荐

  • 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业务员诈骗消
  • 湖北平安保险咸宁分公司业务主管
  • 关注:鲁东大学的函授招生老师欺
  • 安徽利辛县国债公路竟成“豆腐渣
  • 传TOM在线放弃新闻门户 相关
  • 企业假冒"国际旅游小姐大赛" 楚
  • 如此医德,草菅人命!求媒体关注
  • 难以描述的丑恶:河北无极中学实
俱乐部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业务合作 - 帮助中心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媒体俱乐部 ©版权所有2006-2008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42890号
本站声明:本站所有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