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淮南矿业集团成了一纸空文
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正),将标准工作时间更改为每日8小时,每周40 小时,并明确企业最迟应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这是法定的前提条件。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张集矿未经协商且强制规定张集矿的工人每月只准休息六天、多数是必须上八天才准休息两天,如张集矿安监一科、安监二科、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采一队、综采二队、保运一队、通风一队、抽采一队、运输一队、监控一队、绞车一队、皮带队等、(张集矿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代表工人的工会组织除外),其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反法定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理应 纠正。在老区,工人的休息权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下班能回家,照顾家小。张集矿的工人大多来自老区,顾不上照顾家,这可以说张集矿的工人已经付出了牺牲,再者张集矿的工人大多从事井下工作,众所知道煤矿井下劳动强度大,空气不好,环境差,危险性大,在几百米的地下,国家深知煤矿工人的辛苦曾明确规定煤矿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并指出不能因此而减少职工的收入。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要纠正那种依*加班加点来完成生产任务的作法。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必须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张集矿理应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其不仅不实行此工作制就算了,张集矿又怎么还能够践踏法律伤害职工的感情而任意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呢?拒不尊重工人的休息权表明了张集矿的无知。同时,一个连职工休息权都无法保证的企业,却天天唱着“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为了发展”岂不是让我们为有这样的国有企业而感到害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法定工时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所有企业内部的规定应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约束,都不得违背国家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有关规定,像张集矿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更不得强制违法规定,且应依法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实现。然张集矿内部存在严重的超时工作,这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粗暴干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和《劳动法》等享有的权利。 我们就此问题曾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过,可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所以,期待贵报迅速介入、调查。监督主管部门处理,已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让那些置劳动者合法权利于不顾,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随意强制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用人单位明白一个道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劳动法不是一张白纸,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文章评论
共有 位媒体俱乐部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