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良田变大坑 谁来填平?
[ 来源:百度贴吧 | 作者:土地安全卫士 | 时间:2007-03-23 00:00:00 | 收藏本文 ]
我们是赵县前大章乡齐家庄的农民们,向您们反映关于我村烧窑一事,我村的窑是在大队留有机动地40多亩的基础上建立的,大队的40多亩地早已烧完,后来有买用附近一些农户的责任田,有的农民觉得卖地比种地强,地是中心板地,不是坑,不是酸碱地,而是平坦肥沃的农田。建窑时就有很多村民有意见,我们向大队反映,大队只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莫不吭声,后来我们向县国土资产局反映,他们也是无动于衷。我村的窑烧了四五米深的大坑,而且把道路也弄的很窄,到农忙收割时,我们农户都是提心吊胆,收麦时联合收割机都不愿意去,秋收种麦时很多机手也都不愿意去。
现在窑仍然在烧,而且还打算继续买附近农民的土地,进一步烧下去,我们真不忍心看着他们再烧下去,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大的坑,土地没有了,农民们靠什么生活,所以我们请求上级领导能够帮助我们农民们解决此事,再不能有更多的农田被烧下去,另外据我们所之,他们烧窑可能缺乏合法手续,国家一再强调保护土地,而现在却有人在破坏土地,而且进一步在扩大破坏面积。
敬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调查!我们农民们忠心的感谢!
非法占用农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农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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