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主要是全体政府、事业单位及个人)发行所谓“集资共建水浒文化城债券”,共计5000万人民币,年利率7厘,高风险,五年期,由县财政局担保。首先,发行这种债券没有任何政府公文以及文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再者,国家发行债券都实行公平、自愿的原则,可是,梁山县政府强行给所有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摊派分额,根据不同情况,平均每人必须交纳4000——5000元。县有关领导直接表明,“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交,没有钱的借钱也得交有钱”,“有钱有‘饭碗’,没钱没‘饭碗’”,政府下派的会计直接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野蛮的恐吓,以行政压迫和恐吓的方式进行“抢钱”。这也是政府的行为?还有,曾经梁山县集资建造过一些企业,不是垮,就是没有完成建设,最后不了了之,浪费了大量政府资金和地方资源,也没有任何部门过问,这也是政府的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发行政府债券!!!
根据国家法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审批!!!
否则,就是赤裸裸的非法集资。到时候,别说利息,肯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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